请示报告的写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注意事项:
标题:请示的标题通常由发文机关名称、事由和文种构成。例如,“关于增加办公经费的请示”。
主送机关: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。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,不能多头请示。
正文:请示的正文结构一般由开头、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。
开头: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,这是上级机关批复的依据。原因要客观、具体,理由要合理、充分。
主体:说明请求事项,这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。内容要单一,只宜请求一件事,并且要具体、明确。
结语:通常用“妥否,请批示”、“当否,请批复”等习惯用语。
结尾:请示的结尾应明确表示希望上级机关给予批复,常用语有“以上请示,请予审批”等。
注意事项:
一事一请示:请示应做到一文一事,避免多头请示和越级请示。
避免多头请示和越级请示:请示通常应按隶属关系逐级请示,不得多头请示和越级请示。
格式规范:请示的格式包括标题、主送机关、正文、发文机关和发文日期。
请示报告的分类:
请求指示的请示: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,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,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、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。
请求批准的请示: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,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。
请求批转的请示: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,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,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,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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